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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工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6-04-05 浏览量:

各二级学院(部)、各部门:

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科研项目与经费管理,提升资金使用效能,有效防范财务风险,推动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,按照巡视整改及审计工作相关要求,结合学校现行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加强科研项目管理

1.财政经费来源项目原则上按纵向科研项目进行管理,严格执行项目来源单位项目管理办法。

2.横向科研项目应按规定签订“五技”合同,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;培训类项目不予认定为横向科研项目。

3.严禁将科研项目外协任务委托给项目负责人、参与人及其直系亲属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单位;严禁发生无真实科研需求、定价显失公允的关联外协行为。4.切实做好科研项目结题工作,纵向科研项目严格按照项目主管部门有关管理办法结题验收,横向科研项目按合同约定结题,并提供结题证明材料。

二、规范项目经费支出

1.项目经费支出须严格按照学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执行,确保支出内容真实相关、支出进度与科研任务进程匹配。严禁超预算、超范围、超标准等违规列支行为。

2.不得向与科研项目无关的人员发放劳务费、专家咨询费和项目津贴,严禁采用虚报人数、伪造名单、虚报冒领等方式套取经费。

3.严禁通过虚构业务、虚增支出、伪造或变造票据、签订虚假合同等弄虚作假手段,套取、转移科研项目经费。

4.严禁将项目资金挪作他用或转至与项目无关的账户,严禁将资金违规回流至利益关联单位或个人,杜绝利益输送。

5.学校、学院科研管理费不得转设为横向科研项目,不得列支餐费、加油费及津贴等。

6.科研项目绩效提取应与项目科研活动进程、科研贡献相匹配。纵向科研项目绩效需按照项目来源单位要求提取,并提供项目进展情况说明。

7.纵向科研项目结题后,结余资金按照项目来源单位要求执行,项目来源单位无明确规定的,结余资金仍按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。

三、压实主体责任意识

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科研活动及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,对其合法性、真实性、相关性、合理性承担首要责任。

二级学院对学院内各项目科研活动及经费使用承担监管责任,加强对项目合同及经费报销的审核。

四、构建长效防控体系

学校将健全由财务、审计、科研、资产、纪检监察等多部门协同的内部控制体系,对科研项目及经费进行全流程动态监管,实施经费使用联查联防联控机制。

苏州工学院

2026 年 3 月 30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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